5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(修訂草案)》。“現在的問題是,侵害食品安全的違法成本太低!”李克強總理說,“我們既然決定修法,就要從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出發,對那些喪盡天良、蓄意害人的違法犯罪分子,要通過修法,給予他們最嚴厲的處罰!”(5月15日《新京報》)
  保障食品安全,以立法形式,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,予以嚴厲處罰,很得民心,很合民意。最嚴厲處罰,有一個合法性的問題,要做到處罰得當,不偏不倚,也有一個公信力的問題,要做到執法公平,群眾相信。確保食品安全最嚴厲處罰說到做到,需要有最透明執法。
  近幾年來,食品領域的不安全事件頻頻發生,消費者或成了小白鼠,不幸屢屢以身試毒,深受其害;或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草繩”,看到什麼食品都膽戰心驚,吃也不是、不吃也不是……這樣的經歷,幾乎每一人市民都遭遇過。由於立法不夠,執法依據不足,食品安全違法成本太低,對有責任的食品生產者、經營者的處罰不狠,依靠食品加工、銷售企業或行業自律,或公眾罵娘、輿論討伐,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可見一斑。食品安全事故有增無減,嚴重挫傷了消費者的食品消費信心。
 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,完善追溯制度,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,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,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,健全風險監測、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制度,建立有獎舉報和責任保險制度,無不體現了一個“嚴”字。但有這樣的嚴厲立法,還需要逐條落實和執行方能體現價值。立法很嚴,遭遇執法鬆弛,或停留在喊口號、下不為例的層面,“舌尖上的安全”還是難以走近尋常百姓。
  讓人看得見的透明執法,是食品安全最嚴厲處罰的關鍵。食品安全執法,與其他執法一樣,也會遭遇阻力。有的食品生產企業恰恰是地方上的利稅大戶,關係到領導的政績,執法時很可能遭遇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期待。如果處罰方案不公開透明,將涉事企業或責任人列入“保護層”,公眾卻不知底細,最嚴厲處罰被打了折,成了象徵性處罰,就會影響執法公平,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的風險與隱患還是不能杜絕。
  陽光是最好的“防腐劑”。食品安全最透明執法,也是防止執法腐敗的關鍵。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企業或責任人,也會算經濟賬,與執法人員周旋。真正的最嚴厲處罰,雖然難以抑止被處罰者請客送禮,執法者應當不循私情。公開透明,經得起公眾關註、推敲、質疑的執法,才能營造“舌尖上安全”的消費環境,看到食品安全的藍天。
  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企業或責任人,透明執法的意義同樣可以顯現出來。由於違法食品直接影響了人的身體健康,甚至剝奪了人的生命,容易引起群情激奮或公眾憤慨。最嚴厲處罰應免受情緒干擾,使違法企業或責任人受到應有的處罰,而不是在公眾的呼聲中對違法企業或責任人加重處罰,有違執法公正。
  文/卞廣春  (原標題:食品安全最嚴厲處罰需要最透明執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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